12 月 15 日晚間,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制造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稱,關注到一份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美國時間)在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 (以下簡稱 “美國法院”)提交的關于公司部分證券的民事訴狀 (以下簡稱 “訴狀”)。該訴狀的原告代表其本人和其他聲稱在美國證券交易場外市場購買了公司部分證券的人士提起了訴訟,但前提是美國法院須允許該案件以集體訴訟的形式進行。
IT之家獲悉,中芯國際稱,該訴狀將公司及部分董事列為被告,指稱公司發(fā)布的某些陳述或文件違反 1934 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第 10(b)項和第 20(a)項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據此公布 的第 10b-5 規(guī)則的規(guī)定 (該規(guī)定禁止與買賣證券相關的某些失實陳述及遺漏),并尋求未確定金額的經濟補償。
中芯國際表示,正在謹慎評估以上事宜,并將作出積極抗辯。
責任編輯:h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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