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介
道路照明標準
2.0.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在城市范圍內(nèi),供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shù)條件和設(shè)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網(wǎng)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對沿線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務(wù)功能等,城市道路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區(qū)道路。
2.0.2 快速路 express way
城市中距離長、交通量大、為快速交通服務(wù)的道路??焖俾返膶ο蜍囆械乐g設(shè)中間分車帶,進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0.3 主干路 major road
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qū)的干路,采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2.0.4 次干路 collector road
與主干路結(jié)合組成路網(wǎng)起集散交通作用的道路。
2.0.5 支路 local road
次干路與居住區(qū)道路之間的連接道路。
2.0.6 居住區(qū)道路 residential road
居住區(qū)內(nèi)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的街巷。
2.0.7 常規(guī)照明 conventional road lighting
燈具安裝在高度通常為 15m以下的燈桿上,按一定間距有規(guī)律地連續(xù)設(shè)置在道路的一側(cè)、兩側(cè)或中間分車帶上進行照明的一種方式。采用這種照明方式時,燈具的縱軸垂直于路軸,使燈具所發(fā)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縱軸方向。
2.0.8 高桿照明 high mast lighting
一組燈具安裝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燈桿上進行大面積照明的一種照明方式。
2.0.9 半高桿照明(也稱中桿照明)semi—height lighting
一組燈具安裝在高度為 15~20m燈桿上進行照明的一種照明方式。當(dāng)按常規(guī)照明方式配置燈具時,屬常規(guī)照明;按高桿照明方式配置燈具時,屬高桿照明。
2.0.10 截光型燈具 cut-off luminaire
燈具的最大光強方向與燈具向下垂直軸夾角在 0°~65°之間,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允許值分別為 10cd/1000lm 和 30cd/1000lm 的燈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值不得超過 1000cd。
2.0.11 半截光型燈具 semi-cut-off luminaire
燈具的最大光強方向與燈具向下垂直軸夾角在 0°~75°之間,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允許值分別為 50cd/1000lm 和 100cd/1000lm 的燈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值不得超過1000cd。
2.0.12 非截光型燈具 non-cut-off luminaire
燈具的最大光強方向不受限制,9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值不得超過1000cd 的燈具。
2.0.13 泛光燈 floodlight
光束擴散角(光強為峰值光強的 1/10 的兩個方向之間的夾角)大于 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通??赊D(zhuǎn)動并指向任意方向。
2.0.14 燈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燈具發(fā)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nèi)所有光源發(fā)出的總光通量之比。
2.0.15 維護系數(shù)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裝置使用一定時期之后,在規(guī)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與該裝置在相同條件下新安裝時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0.16 燈具的安裝高度 luminaire mounting height
燈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離。2.0.17 燈具的安裝間距 luminaire mounting spacing
沿道路的中心線測得的相鄰兩個燈具之間的距離。
2.0.18 懸挑長度 overhang
燈具的光中心至鄰近一側(cè)緣石的水平距離,即燈具伸出或縮進緣石的水平距離。
2.0.19 燈臂長度 bracket projection
從燈桿的垂直中心線至燈臂插入燈具那一點之間的水平距離。
2.0.20 路面有效寬度 effective road width
用于道路照明設(shè)計的路面理論寬度, 它與道路的實際寬度、 燈具的懸挑長度和燈具的布置方式等有關(guān)。當(dāng)燈具采用單側(cè)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為實際路寬減去一個懸挑長度。當(dāng)燈具采用雙側(cè)(包括交錯和相對)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為實際路寬減去兩個懸挑長度。當(dāng)燈具在雙幅路中間分車帶上采用中心對稱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就是道路實際寬度。
2.0.21 誘導(dǎo)性 guidance
沿著道路恰當(dāng)?shù)匕惭b燈桿、燈具,可以給駕駛員提供有關(guān)道路前方走向、線型、坡度等視覺信息,稱其為照明設(shè)施的誘導(dǎo)性。
2.0.22 路面平均亮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按照國際照明委員會(簡稱 CIE)有關(guān)規(guī)定在路面上預(yù)先設(shè)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亮度的平均值。
2.0.23 路面亮度總均勻度 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亮度與平均亮度的比值。
2.0.24 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 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同一條車道中心線上最小亮度與最大亮度的比值。
2.0.25 路面平均照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按照 CIE有關(guān)規(guī)定在路面上預(yù)先設(shè)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照度的平均值。
2.0.26 路面照度總均勻度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照度與平均照度的比值。
2.0.27 路面維持平均亮度(照度)maintained average lumi-nance(illuminance) of road surface
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維持值。它是在計入光源計劃更換時光通量的衰減以及燈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維護系數(shù))后設(shè)計計算時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
2.0.28 燈具的上射光通比 upward light ratio
燈具安裝就位時,其發(fā)出的位于水平方向及以上的光通量占燈具發(fā)出的總光通量的百分比。
2.0.29 眩光 glare
由于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者亮度范圍的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目標或細部的能力的視覺現(xiàn)象。
2.0.30 失能眩光 disability glare
降低視覺對象的可見度,但不一定產(chǎn)生不舒適感覺的眩光。
2.0.31 閾值增量 threshol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存在眩光源時,為了達到同樣看清物體的目的,在物體及其背景之間的亮度對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2.0.32 環(huán)境比 surround ratio
車行道外邊5m寬狀區(qū)域內(nèi)的平均水平照度與相鄰的5m寬車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
2.0.33 交會區(qū) conflict areas
是指道路的出入口、交叉口、人行橫道等區(qū)域。在這種區(qū)域,機動車之間、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及行人之間、車輛與固定物體之間的碰撞有增加的可能。
2.0.34 (道路)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 power density(of road surface)
單位路面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包含鎮(zhèn)流器功耗) 。
2.0.35 遠動終端 remote terminal unit
由主站監(jiān)控的子站,按規(guī)約完成遠動數(shù)據(jù)采集、處理、發(fā)送、接收以及輸出執(zhí)行等功能的設(sh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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