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競天擇,人類社會的競爭(比如產(chǎn)權界定)也需要規(guī)則。
比較人類社會的眾多產(chǎn)權界定方法比如暴力,智力,輩分,年齡,身份,勞動時間,隨機獲取,按需分配等等,因為歷史因素或天然稟賦各異,產(chǎn)權界定的結果都不可能實現(xiàn)公平,而且常常形成“零和游戲”; 唯獨“出價高低”這種產(chǎn)權界定的方法能夠產(chǎn)生“正和游戲”的結果,盡管這種方法也不能達到絕對的公平。
同時,“出價高低”方式的社會成本最低,社會的“無謂損失”最小,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快速累積社會財富”(即,通過交易使得雙方或多方受益)。
中國幾十年來的經(jīng)濟改革實際上就是“競爭規(guī)則”的轉(zhuǎn)變。
在社會資源中,“稀缺”是基本的事實?!?如果一種商品用出價方式而且僅以出價方式競爭,那么就會形成“稀缺”。但,“短缺”和“過?!眲t不是!“短缺”和“過?!倍际鞘艿絻r格以外因素干涉的結果?!?短缺,并非供應減少,而是價格受到了“抑制”,人們只有通過其他價格以外的方式(比如排隊,搖號,通過關系)才能獲取資源;過剩,也不是供給過多,而是價格被刻意地“拔高”(比如政府給予的行業(yè)補貼)所導致的銷售“阻塞”。
“短缺經(jīng)濟”或“過剩經(jīng)濟”的社會,均是低效的社會。
那么,對于“短缺”或“過?!?,是否需要進行“價格管制”?
事實上,因為人具有“能動性”和“應變性”,價格管制必然造成資源的“價值耗散”;人具有天然的“趨利避害”性,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在追求“損失的最小化”。所以“價高者得”就是最佳的解決方案,而不需要無謂的“價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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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產(chǎn)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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