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飾變量
稍微有點Java基礎的都知道用final關鍵字修飾的變量稱為常量,常量的意思是不可更改。變量為基本數(shù)據(jù)類型,不可更改很容易理解,那么對于引用類型呢?不可能改的是其引用地址,還是對象的內容?
我們首先構造一個實體類:Person
package com.ys.bean;
/**
* Create by YSOcean
*/
public class Person {
private String name;
public Person(String name) {
this.name = name;
}
public String getName() {
return name;
}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
this.name = name;
}
}
接著根據(jù)創(chuàng)建一個 Person 對象:
可以看到,首先通過 final 關鍵字修飾一個對象 p,然后接著將 p 對象指向另一個新的對象,發(fā)現(xiàn)報錯,也就是說final修飾的引用類型是不能改變其引用地址的。
接著我們改動 p 對象的 name 屬性:
發(fā)現(xiàn)程序沒有報錯。
結論:被 final 修飾的變量不可更改其引用地址,但是可以更改其內部屬性。
2、修飾方法
final 關鍵字修飾的方法不可被覆蓋。
在《Java編程思想》第 4 版 7.8.2 章節(jié) final 方法p176 頁這樣描述:使用 final 方法原因有兩個:
①、第一個原因是把方法鎖定,以防止任何繼承類修改它的含義,這是出于設計的考慮:想要確保在繼承中使方法的行為保持不變,并且不會被覆蓋。
②、第二個原因是效率,在 Java 的早期實現(xiàn)中,如果將一個方法聲明為 final,就是同意編譯器將針對該方法的所有調用都轉為內嵌調用,內嵌調用能夠提高方法調用效率,但是如果方法很大,內嵌調用不會提高性能。而在目前的Java版本中(JDK1.5以后),虛擬機可以自動進行優(yōu)化了,而不需要使用 final 方法。
所以final 關鍵字只有明確禁止覆蓋方法時,才使用其修飾方法。
PS:《Java編程思想》中指出類中所有的 private 方法都隱式指定為 final 的,所以對于 private 方法,我們顯式的聲明 final 并沒有什么效果。但是我們創(chuàng)建一個父類,并在父類中聲明一個 private 方法,其子類中是能夠重寫其父類的private 方法的,這是為什么呢?
父類:Parent.class
package com.ys.bean;
/**
* Create by YSOcean
*/
public class Parent {
private void say(){
System.out.println("parent");
}
}
子類:Son.class
package com.ys.bean;
/**
* Create by YSOcean
*/
public class Son extends Parent {
private void say(){
System.out.println("son");
}
}
其實仔細看看,這種寫法是方法的覆蓋嗎?我們通過多態(tài)的形式并不能調用到父類的 say() 方法:
并且,如果我們在子類的 say() 方法中,添加 @Override 注解也是會報錯的。
所以這種形式并不算方法的覆蓋。
3、修飾類
final 修飾類表示該類不可被繼承。
也就是說不希望某個類有子類的時候,用final 關鍵字來修飾。并且由于是用 final 修飾的類,其類中所有的方法也被隱式的指為 final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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