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發(fā)布《關于加快推動全省甲醇汽車 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通知。
本文件自2023年6月18日起實施。
原文如下:
(一)以國有企業(yè)為重點加速甲醇汽車推廣應用
1. 鼓勵各省屬國有企業(yè)及市縣國有企業(yè),特別是大型能 源企業(yè)加快甲醇重卡應用場景搭建,率先推廣應用甲醇重卡車型。圍繞短倒運輸、固定線路運輸需求,全面布局甲醇重卡運輸專線,加速甲醇重卡普及。特別是結合焦爐煤氣制甲醇項目,快速形成制、輸、加、用融合的車用甲醇燃料服務能力,支撐甲醇重卡應用。
2.省屬國企自有車隊在一級、二級應用場景新增、更換重卡汽車,除噸位難以匹配外,鼓勵全部采購使用甲醇汽車;在三級應用場景新增、更換重卡汽車,鼓勵甲醇汽車采購使用比例不低于50%,支持全部采購使用甲醇汽車。在2025年12月31 日前,省屬國企運輸平臺登記注冊的重卡汽車運營方,屬于一級應用場景的,鼓勵甲醇、新能源車型比例不低于單次登記注冊汽車總數的40%;屬于二級應用場景的,鼓勵甲醇、新能源車型比例不低于單次登記注冊汽車總數的30%;屬于三級應用場景的,鼓勵甲醇、新能源車型比例不低于單次登記注冊汽車總數的20%。對已在 省屬國企運輸平臺登記注冊的重卡汽車運營方,鼓勵2025年12月31 日前更換汽車全部為甲醇、新能源車型。
(二)推動甲醇汽車全領域推廣應用
8. 加速公共領域用車綠色清潔替代,不得對甲醇汽車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條件。在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前提下,新增、更新出租汽車(含網約車),對甲醇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同等對待;對運營方、車主明確甲醇汽車購買意愿的,給 予政策允許的最大指標空間。鼓勵將現有汽柴油動力的城市物流車、城建渣土車、水泥攪拌車、垃圾清運車和載重貨車更新為甲醇動力車型。
9. 加大清潔能源公務用車政府采購力度。在符合政府采 購政策制度要求前提下,甲醇車型以同等條件平等參與政府 采購活動,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禁止準入、差異性條件。滿 足采購基本需求時,突出甲醇車型的節(jié)能環(huán)保優(yōu)勢,鼓勵采購人優(yōu)先采購。
10. 促進甲醇汽車消費。完善消費者購銷渠道,鼓勵整車企業(yè)完善銷售、服務網絡,進一步降低售價、優(yōu)化服務。鼓勵各地政府持續(xù)優(yōu)化甲醇汽車用車環(huán)境,在出臺購車消費優(yōu)惠政策時對甲醇車型給予同等待遇。
(三)金融租賃支持甲醇汽車推廣及服務體系建設
11.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甲醇汽車專業(yè)化金融租賃服務,通過廠商租賃模式與汽車生產企業(yè)開展合作,為采購甲醇汽車提供租賃服務;為新建、改建甲醇燃料加注站提供3-5年期融資租賃服務,解決抵押物不足、擔保難等融資難題。
12. 鼓勵人民銀行將甲醇汽車融資租賃業(yè)務納入綠色租賃再貸款、碳減排支持工具適用范圍;鼓勵山西銀保監(jiān)局支持金融機構通過綠色金融債、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四)調整完善甲醇汽車推廣應用支持政策
13. 執(zhí)行省級甲醇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對新建和現有加油站改建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項目的,按照省級技術改造資金管理辦法給予支持;對2025年12月31 日之前在省內實現終端銷售的甲醇汽車,由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
14. 給予甲醇汽車路權優(yōu)惠政策。在實施限行政策期間, 鼓勵各市人民政府將甲醇汽車視同為新能源汽車進行管理, 對符合國六標準及以上的甲醇乘用車、甲醇重卡不受限行限 制。由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占用市 政道路在市政道路兩旁設立的停車場,免收甲醇汽車停車費 用。為甲醇汽車制定全省統(tǒng)一標識或發(fā)放專用證照,省內有關部門根據標識或專用證照執(zhí)行路權優(yōu)惠政策。
15. 推進完善車用甲醇加注體系建設。支持甲醇加注站 建設,鼓勵全省范圍內現有加油(氣)站,在能力建設允許 前提下,通過改擴建增加甲醇加注能力。鼓勵各市人民政府 統(tǒng)籌推動甲醇汽車加注體系建設,對加油(氣)站覆蓋不到 的區(qū)域及公路沿線,在建設能力允許的條件下建設甲醇撬裝加注站,擴大甲醇汽車的使用半徑。
三、 工作要求
( 一)強化協(xié)調推動。各級各部門、各省屬國有企業(yè)要高度重視甲醇汽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加強組織協(xié)調。國資監(jiān)管、運營部門要切實加強 負責管理企業(yè)的組織協(xié)調和落實,鼓勵企業(yè)明確未來三年(2023-2025年)省屬國有企業(yè)自有汽車新增及更換計劃,鼓勵自有新增、更換汽車采購使用甲醇汽車。
(三)做好跟蹤監(jiān)測。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要做好甲醇車型特 別是甲醇重卡的減排軌跡跟蹤,科學測算減排成效,為甲醇車型應用推廣提供環(huán)保技術支撐。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甲醇汽車、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經驗做法和成效,發(fā)揮示范引領和帶 動作用,提高社會對甲醇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營造甲醇汽車全省域推廣良好氛圍。
本規(guī)范性文件自2023年6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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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山西:力推甲醇重卡 推動甲醇汽車全領域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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