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電子發(fā)燒友網(wǎng)! ,新用戶?[免費注冊]

您的位置:電子發(fā)燒友網(wǎng)>源碼下載>java源碼下載>

聊聊java泛型實現(xiàn)的原理與好處

大?。?/span>0.9 MB 人氣: 2017-09-27 需要積分:1

  摘要: 和C++以模板來實現(xiàn)靜多態(tài)不同,Java基于運行時支持選擇了泛型,兩者的實現(xiàn)原理大相庭徑。C++可以支持基本類型作為模板參數(shù),Java卻只能接受類作為泛型參數(shù);Java可以在泛型類的方法中取得自己泛型參數(shù)的Class類型,C++只能由編譯器推斷在不為人知的地方生成新的類,對于特定的模板參數(shù)你只能使用特化。在本文中我主要想聊聊泛型的實現(xiàn)原理和一些高級特性。

  泛型基礎(chǔ)

  泛型是對Java語言類型系統(tǒng)的一種擴展,有點類似于C++的模板,可以把類型參數(shù)看作是使用參數(shù)化類型時指定的類型的一個占位符。引入泛型,是對Java語言一個較大的功能增強,帶來了很多的好處:

  類型安全。類型錯誤現(xiàn)在在編譯期間就被捕獲到了,而不是在運行時當作java.lang.ClassCastException展示出來,將類型檢查從運行時挪到編譯時有助于開發(fā)者更容易找到錯誤,并提高程序的可靠性

  消除了代碼中許多的強制類型轉(zhuǎn)換,增強了代碼的可讀性

  為較大的優(yōu)化帶來了可能

  泛型是什么并不會對一個對象實例是什么類型的造成影響,所以,通過改變泛型的方式試圖定義不同的重載方法是不可以的。剩下的內(nèi)容我不會對泛型的使用做過多的講述,泛型的通配符等知識請自行查閱。

  在進入下面的論述之前我想先問幾個問題:

  定義一個泛型類最后到底會生成幾個類,比如ArrayList到底有幾個類

  定義一個泛型方法最終會有幾個方法在class文件中

  為什么泛型參數(shù)不能是基本類型呢

  ArrayList是一個類嗎

  ArrayList和List和ArrayList和List是什么關(guān)系呢,這幾個類型的引用能相互賦值嗎

  類型擦除

  正確理解泛型概念的首要前提是理解類型擦除(type erasure)。 Java中的泛型基本上都是在編譯器這個層次來實現(xiàn)的。在生成的Java字節(jié)代碼中是不包含泛型中的類型信息的。使用泛型的時候加上的類型參數(shù),會被編譯器在編譯的時候去掉。這個過程就稱為類型擦除。如在代碼中定義的List和List等類型,在編譯之后都會變成List。JVM看到的只是List,而由泛型附加的類型信息對JVM來說是不可見的。Java編譯器會在編譯時盡可能的發(fā)現(xiàn)可能出錯的地方,但是仍然無法避免在運行時刻出現(xiàn)類型轉(zhuǎn)換異常的情況。類型擦除也是Java的泛型實現(xiàn)方式與C++模板機制實現(xiàn)方式之間的重要區(qū)別。

  很多泛型的奇怪特性都與這個類型擦除的存在有關(guān),包括:

  泛型類并沒有自己獨有的Class類對象。比如并不存在List.class或是List.class,而只有List.class。

  靜態(tài)變量是被泛型類的所有實例所共享的。對于聲明為MyClass的類,訪問其中的靜態(tài)變量的方法仍然是 MyClass.myStaticVar。不管是通過new MyClass還是new MyClass創(chuàng)建的對象,都是共享一個靜態(tài)變量。

  泛型的類型參數(shù)不能用在Java異常處理的catch語句中。因為異常處理是由JVM在運行時刻來進行的。由于類型信息被擦除,JVM是無法區(qū)分兩個異常類型MyException和MyException的。對于JVM來說,它們都是 MyException類型的。也就無法執(zhí)行與異常對應(yīng)的catch語句。

  類型擦除的基本過程也比較簡單,首先是找到用來替換類型參數(shù)的具體類。這個具體類一般是Object。如果指定了類型參數(shù)的上界的話,則使用這個上界。把代碼中的類型參數(shù)都替換成具體的類。同時去掉出現(xiàn)的類型聲明,即去掉《》的內(nèi)容。比如T get()方法聲明就變成了Object get();List就變成了List。

  泛型的實現(xiàn)原理

  因為種種原因,Java不能實現(xiàn)真正的泛型,只能使用類型擦除來實現(xiàn)偽泛型,這樣雖然不會有類型膨脹(C++模板令人困擾的難題)的問題,但是也引起了許多新的問題。所以,Sun對這些問題作出了許多限制,避免我們犯各種錯誤。

  保證類型安全

  首先第一個是泛型所宣稱的類型安全,既然類型擦除了,如何保證我們只能使用泛型變量限定的類型呢?java編譯器是通過先檢查代碼中泛型的類型,然后再進行類型擦除,在進行編譯的。那類型檢查是針對誰的呢,讓我們先看一個例子。

  ArrayList arrayList1=new ArrayList(); // 正確,只能放入String

  ArrayList arrayList2=new ArrayList(); // 可以放入任意Object

  這樣是沒有錯誤的,不過會有個編譯時警告。不過在第一種情況,可以實現(xiàn)與 完全使用泛型參數(shù)一樣的效果,第二種則完全沒效果。因為,本來類型檢查就是編譯時完成的。new ArrayList()只是在內(nèi)存中開辟一個存儲空間,可以存儲任何的類型對象。而真正涉及類型檢查的是它的引用,因為我們是使用它引用arrayList1 來調(diào)用它的方法,比如說調(diào)用add()方法。所以arrayList1引用能完成泛型類型的檢查。 而引用arrayList2沒有使用泛型,所以不行。

  類型檢查就是針對引用的,誰是一個引用,用這個引用調(diào)用泛型方法,就會對這個引用調(diào)用的方法進行類型檢測,而無關(guān)它真正引用的對象。

  實現(xiàn)自動類型轉(zhuǎn)換

  因為類型擦除的問題,所以所有的泛型類型變量最后都會被替換為原始類型。這樣就引起了一個問題,既然都被替換為原始類型,那么為什么我們在獲取的時候,不需要進行強制類型轉(zhuǎn)換呢?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ArrayList list=new ArrayList();

  list.add(new Date());

  Date myDate=list.get(0);

  }

  }

  編譯器生成的class文件中會在你調(diào)用泛型方法完成之后返回調(diào)用點之前加上類型轉(zhuǎn)換的操作,比如上文的get函數(shù),就是在get方法完成后,jump回原本的賦值操作的指令位置之前加入了強制轉(zhuǎn)換,轉(zhuǎn)換的類型由編譯器推導。

  泛型中的繼承關(guān)系

  先看一個例子:

  class DateInter extends A {

  @Override

  public void setValue(Date value) {

  super.setValue(value);

  }

  @Override

  public Date getValue() {

  return super.getValue();

  }

  }

  先來分析setValue方法,父類的類型是Object,而子類的類型是Date,參數(shù)類型不一樣,這如果實在普通的繼承關(guān)系中,根本就不會是重寫,而是重載。

  public void setValue(java.util.Date); //我們重寫的setValue方法

  Code:

  0: aload_0

  1: aload_1

  2: invokespecial #16 // invoke A setValue

 ?。海↙java/lang/Object;)V

  5: return

  public java.util.Date getValue(); //我們重寫的getValue方法

  Code:

  0: aload_0

  1: invokespecial #23 // A.getValue

 ?。海ǎ㎜java/lang/Object;

  4: checkcast #26

  7: areturn

  public java.lang.Object getValue(); //編譯時由編譯器生成的方法

  Code:

  0: aload_0

  1: invokevirtual #28 // Method getValue:() 去調(diào)用我們重寫的getValue方法

  ;

  4: areturn

  public void setValue(java.lang.Object); //編譯時由編譯器生成的方法

  Code:

  0: aload_0

  1: aload_1

  2: checkcast #26

  5: invokevirtual #30 // Method setValue; 去調(diào)用我們重寫的setValue方法

  )V

  8: return

  并且,還有一點也許會有疑問,子類中的方法 Object getValue()和Date getValue()是同 時存在的,可是如果是常規(guī)的兩個方法,他們的方法簽名是一樣的,也就是說虛擬機根本不能分別這兩個方法。如果是我們自己編寫Java代碼,這樣的代碼是無法通過編譯器的檢查的,但是虛擬機卻是允許這樣做的,因為虛擬機通過參數(shù)類型和返回類型來確定一個方法,所以編譯器為了實現(xiàn)泛型的多態(tài)允許自己做這個看起來“不合法”的事情,然后交給虛擬器去區(qū)別。

  我們再看一個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例子。

  class A {

  Object get(){

  return new Object();

  }

  }

  class B extends A {

  @Override

  Integer get() {

  return new Integer(1);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 a = new B();

  B b = (B) a;

  A c = new A();

  a.get();

  b.get();

  c.get();

  }

  反編譯之后的結(jié)果

  17: invokespecial #5 // Method com/suemi/network/test/A.””:()V

  20: astore_3

  21: aload_1

  22: invokevirtual #6 // Method com/suemi/network/test/A.get:()Ljava/lang/Object;

  25: pop

  26: aload_2

  27: invokevirtual #7 // Method com/suemi/network/test/B.get:()Ljava/lang/Integer;

  30: pop

  31: aload_3

  32: invokevirtual #6 // Method com/suemi/network/test/A.get:()Ljava/lang/Object;

  實際上當我們使用父類引用調(diào)用子類的get時,先調(diào)用的是JVM生成的那個覆蓋方法,在橋接方法再調(diào)用自己寫的方法實現(xiàn)。

  泛型參數(shù)的繼承關(guān)系

  在Java中,大家比較熟悉的是通過繼承機制而產(chǎn)生的類型體系結(jié)構(gòu)。比如String繼承自O(shè)bject。根據(jù)Liskov替換原則,子類是可以替換父類的。當需要Object類的引用的時候,如果傳入一個String對象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反過來的話,即用父類的引用替換子類引用的時候,就需要進行強制類型轉(zhuǎn)換。編譯器并不能保證運行時刻這種轉(zhuǎn)換一定是合法的。這種自動的子類替換父類的類型轉(zhuǎn)換機制,對于數(shù)組也是適用的。 String[]可以替換Object[]。但是泛型的引入,對于這個類型系統(tǒng)產(chǎn)生了一定的影響。正如前面提到的List是不能替換掉List的。

  引入泛型之后的類型系統(tǒng)增加了兩個維度:一個是類型參數(shù)自身的繼承體系結(jié)構(gòu),另外一個是泛型類或接口自身的繼承體系結(jié)構(gòu)。第一個指的是對于 List和List這樣的情況,類型參數(shù)String是繼承自O(shè)bject的。而第二種指的是 List接口繼承自Collection接口。對于這個類型系統(tǒng),有如下的一些規(guī)則:

  相同類型參數(shù)的泛型類的關(guān)系取決于泛型類自身的繼承體系結(jié)構(gòu)。即List可以賦給Collection 類型的引用,List可以替換Collection。這種情況也適用于帶有上下界的類型聲明。 當泛型類的類型聲明中使用了通配符的時候, 這種替換的判斷可以在兩個維度上分別展開。如對Collection

非常好我支持^.^

(0) 0%

不好我反對

(0) 0%

      發(fā)表評論

      用戶評論
      評價:好評中評差評

      發(fā)表評論,獲取積分! 請遵守相關(guān)規(guī)定!

      ?